食品安全關乎公眾健康與社會穩定,我國《刑法》對此設立了嚴格的法律紅線。一旦涉嫌“生產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”,當事人及其家屬將面臨嚴峻的法律后果與復雜程序。了解以下關鍵法律知識,對于應對案件、維護合法權益至關重要。
一、 罪名定義與構成要件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條,本罪是指生產、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,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行為。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:
- 行為對象:必須是“食品”,涵蓋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、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。
- 行為性質:實施了“生產”或“銷售”行為。
- 違法標準:食品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”。這里的標準指國家強制性標準,包括衛生、營養、添加劑、標簽等全方位要求。
- 危險程度:行為必須“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”。這是一種具體的危險犯,不以實際損害發生為要件,只要經鑒定評估存在此種現實危險即可入罪。
二、 量刑標準與嚴重后果
本罪的刑罰根據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層級設置,當事人及家屬需清醒認識其嚴厲性:
- 基本刑檔:足以造成上述嚴重危險但尚未造成實際危害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。
- 加重刑檔: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(如致人輕傷、重傷或導致嚴重疾病)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- 特別加重刑檔:后果特別嚴重(如致人死亡、多人重傷或造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)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包括支付醫療費、誤工費、殘疾賠償金乃至死亡賠償金等,并可能面臨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行業禁入處罰。
三、 對當事人及家屬的關鍵行動指南
- 保持冷靜,配合調查:案發后,當事人應保持鎮定,如實回答辦案機關訊問,但對自己不利且無證據的指控可保持謹慎。家屬應第一時間聘請專業律師介入,切勿試圖隱匿、毀滅證據或干擾調查,這會加重刑罰。
- 全面收集有利證據:家屬可協助律師收集能證明食品來源合法、履行了基本查驗義務(如索證索票)、或問題主要由上游供應商導致等證據。生產經營記錄、檢驗報告、進貨臺賬、溝通記錄等都可能成為關鍵。
- 關注“足以造成”的鑒定:本罪定罪的關鍵在于市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“是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”的鑒定意見。律師應重點審查鑒定程序的合法性、標準的適用性及結論的科學性。
- 積極爭取從寬情節:如有主動投案、如實供述(自首)、揭發他人犯罪(立功)、積極賠償受害者并獲得諒解、認罪認罰等情節,均可依法爭取從輕、減輕處罰。家屬可協助進行民事賠償調解,化解社會矛盾。
- 區分此罪與彼罪:注意本罪與“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(故意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)的區別,后者刑罰更重。也與一般行政違法行為(未達到“足以造成”危險程度)區分,避免不當升級。
四、 風險防范與長遠警示
對于食品從業者而言,此案是沉重警示。必須將食品安全置于首位,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,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,定期委托檢驗,熟悉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。對于家屬,在支持親人的也應反思經營模式,未來無論是否繼續從業,都必須將合法合規作為不可動搖的底線。
面對刑事追訴,法律程序專業且復雜。當事人及家屬的核心是依靠專業法律人士,理性、依法應對,在維護法律尊嚴的最大限度地保障合法權益,并從中汲取深刻教訓。